服装行业怎么选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呢?
服装行业占据淘宝第一大类目,销售量巨大,人们对服装的需求一直有增无减,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追求品牌类服装,由此可见作为服装行业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有这个意识并且想找专业的商标注册机构进行代理注册,但是,服装行业怎么选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呢?跟随晋中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目前国内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非常多,但还没有形成行业规范,有的只局限于某一单一项目代理,当然也有经营数年,发展日渐成熟,有一定规模的商标代理机构,能够提供较全面、完善、专业的服务,在面对这些水平参差不齐的代理机构时,企业注册商标就要仔细考虑了。
一、价格因素 代理的价格是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低价代理要提起200%的警惕,某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选择“跳楼大减价”的机构,之后黑心代理卷款潜逃,这样的事情屡有发生;企业在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别被低价忽悠,最好在作出选择之后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对方营业执照等确认该机构的合法性。
二、专业度 其二是一定要选择专业度高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商标注册所需的专业知识非常多,在注册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认真仔细的分析推敲,比如成功率相对高的图文有哪些,是否需要准备驳回复审等一系列专业性的问题,都需要代理机构为企业一一考虑。
三、保持沟通 最后是在申请过程中企业要与代理机构保持顺畅的沟通,不能将一切事宜交办之后就置之不理了, 要及时进行跟进与了解,与此同时也能感受到代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与服务态度,有了顺畅的沟通,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能更快更顺畅的解决。
看完了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选择标准,相信你一定对服装行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选择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正在寻找专业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在服装买卖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赶紧为你的企业商标进行注册,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目前,除香烟强制申请商标外,商标注册是自愿的,只要不侵犯他人商标及在先权利以及不违反法律关于商标使用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可以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需要考虑你是否已经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递交注册商标申请,不然一旦你把品牌推向市场,别人也可以去申请跟你一样的商标,我们国家是以注册在先为原则的。
未注册商标指的是权利人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但未将该商标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未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但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与注册商标权相比,它有以下特点:
一.不确定性。指权利人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事实上占有了某项商标,但因未及时申请注册,最终有可能失去该项商标。因我国实行注册原则,这种事情是时常发生的。当两个以上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企业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根据我国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先者将获准注册。对于申请在后者来说,其商标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而且连继续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二.脆弱性。未注册商标的脆弱性体现在它易于受到侵犯,难于获得保护。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权基本上不提供什么保护,司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能为未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保护也是十分有限的。此外,未注册商标如果违反禁用条款,所标识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其持有人将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为解决电动车“最后一公里”问题,宝马于2014年启动了“即时充电”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引入中国市场。然而,浩庭商标转让网的小编得知,宝马欲在中国注册“即充即充充电和电源插头图形”注册商标,但遭到拒绝。更多信息,请继续阅读。对于新能源电动车的车主来说,续航和充电一直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为了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宝马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于2014年启动了“Chargenow”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将其引入中国市场。
不过,根据商标转让网的消息,宝马有意在中国注册“即充即充即插即用图形”注册商标(以下简称竞品商标)遭遇了被拒的困境。据小版商标转让网介绍,新能源电动车是宝马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越来越成熟的新业务之一。早在2014年,宝马就推出了新能源汽车品牌“BMWi”,并于同年7月在美国市场启动了“即时充电”项目,随后于2015年9月在中国正式启动该项目,价格与中国国家电网充电站一致。
据悉,宝马还推出了“立即驾车”服务和“立即停车”服务。针对注册商标争议案,商务法官于2016年3月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本案中,宝马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争议商标已经在指定的电能商品上进行了宣传和使用,在中国相关商品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声誉,使相关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表明货源的标志,并获得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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