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左权商标代理哪家强?

联系我们

  • 晋中泰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左权商标代理哪家强?

左权商标代理哪家强?

作者:晋中泰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8 08:34:57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晋中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9、以注册商标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企业众多,品牌意识强,而且,企业为自己的品牌发展都注册了商标,今天我们来看看商标申请都有哪些方法途径。

第一种晋中商标注册途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己去,国家商标局总部进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供商标图案,商标资料,公司资质以及缴纳必要的费用就可以提交申请了。

第二种商标注册途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你需要积极配合代理机构即可,这样能够快速的注册商标,而且,效率高,成功率高。以上两种商标注册途径,哪种好呢,我们建议大家选择第二种途径,进行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注册是专业的商标注册工作,而且,商标注册公司注册商标多年,有多年的注册商标经验,商标注册通过率高,并且,专业的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公司有专业的商标设计团队,为你的商标注册保驾护航。

如何选择靠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呢。

第一、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需要是在国际商标局有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商标局官方网站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你不知道如何查询,请随时咨询我司,我司为你查询。

第二、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基本上都是在商标局附件办公,例如,我司,我们就是在商标局对面办公,我们具有优厚的便利条件,可以及时的接收商标局各类文件。

第三、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需要有专业的注册商标设计团队,技术好,创意超前。更重要的是从事多年商标设计,对各个行业的设计图案了解至深,可以非常容易满足你的需求。

第四、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应该是有专业的售前与售后服务团队,他能够为你解决专业的售前与售后服务。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此外第11条规定一些标志缺乏显著特征,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的标志等,这些标志不得作为晋中商标注册。

可见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商标缺乏应有的显著性,商标定会遭遇驳回,不予核准注册。

从法理上而言,商标显著性可细分为固有显著性和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

如何判断商标显著性

1.判定商标是否具有可识性。不能使相关公众将某一标识作为商标予以识别的标识不可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2.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可以考虑商标标识的独创性。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的显著性,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具有独创性

3.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例如,文字“苹果”不结合商品考虑,作为商标注册是无法判定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但如果结合不同指定使用商品分析将产生不同的结果或可能。如“苹果”指定使用在手机商品上显著性强。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另外,对于专利无效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

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版权所有:晋中泰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