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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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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作者:晋中泰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2 08:31:06

就直接侵犯晋中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来说,法律并非不要求其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害后果的发生,只是基于其特殊性,直接推定了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存在而己。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即使其实施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属于几种直接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之一,也不应当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比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对于“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与否的认定,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这个案例: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耐克”,核定使用在运动服装商品上。

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持有“耐克”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基本相同。西班牙的这家公司委托浙江省嘉兴市银兴制衣加工厂制作带有“耐克”商标的滑雪夹克,并出口至西班牙,产品不在中国国内销售。美国耐克公司将银兴制衣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产品不在中国销售,不可能造成中国的消费者混淆,但该法院仍以银兴制衣厂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为由,判决其败诉。

除本案外,在类似的“贴牌生产”案件中,法院判决出口商败诉的不在少数。就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来说,《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其主观故意的要求是明确的。《商标法》第52条第3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项都规定其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或明知。这些行为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的发生,因此,法律对于其损害后果,实际上也是采用了损害后果推定的方式。

商标使用策略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一.使用注册商标与不使用商标策略

当今世界商标的使用仍其普遍,几乎没有不带商标的产品。同时,在日用必需品如药品方面则出现向“非商标化”逆转的迹象,这种作法的意图是控制包装和印刷广告费用,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廉价商品。现今美国35万家零售店中有10万家经营无注册商标的大众商品。

二.使用保证商标策略

保证商标也叫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点的商标。使用保证商标可以使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更放心,提高销售量。但段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商品必须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标准,按侵犯商标专用权处理。

三.个别商标策略

即销售者对每项产品或每一产品生产线使用不同的个别商标。这一策略适于那种把市场进行细分的厂家,这样,商标会更清新、更具体。由于个别商标与销售这个品牌的企业本身联系不大,因此一个牌子倒了,不会对企业其它产品产生多大的危害。

当然,使用个别商标后,一项总的产品被分成了多个商标进行管理,要比管理一个商标更为复杂,必然会增加推销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四.统一商标策略

即企业对自己的某些产品或所有产品冠以一个统一的商标名称。对不同产品采用统一的商标名称。对不同产品采用统一商标名称可以导致品牌中不同产品之间的需求,某种统一商标已经确立和流行,便可以较小的成本和风险则顺利地在这一商标下推出新的产品。此外,统一商标策略比较经济,全部产品的推销工作可由推销员一并完成,只需进行一项广告活动。但不足之处在于:每一产品所得到的推销工作相对来说较少;新产品的失败会损坏同一商标名称下正形成的成功产品的项目声誉。

五.双重商标策略

指企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这样既可借助商标的知名度与信誉,又树立了企业生产的具体商品的形象。

六.商品许可使用策略

商品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或以商标向其他企业投资,是在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之后继续扩大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好办法。但要注意监控,以维护商标信誉。

七.稳定使用策略

在市场竞争中,商标信誉的好坏高低是至关重要的。商标信誉的建立,一般要有较长的时间,以便让消费者对商标以及商标专指商品有进一步的了解。只有坚持长期稳定使用商标,保持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长期不变,增加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才有可能提高其知名度和信誉,创出驰名商标。

决定商标生死的细节之一,通讯地址的变更常常网购的人都知道,下单时确认一下正确的收货地址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搬家了,在第一时间更改收货地址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地址错了,购买的货就可能送错地方而收不到,麻烦又误事。可是很多商标所有人,搬家后却常常忘记向商标局申请地址变更,不告诉商标局新的通讯地址。结果可能就是你这边还在热火朝天地推广着品牌,那边商标已经被撤销了,你的品牌变成了没有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

一般的情形是,在商标还没有注册时,当事人还是比较关心商标状态的,还会想着晋中商标注册证送达的事情,地址一般也是正确的。可是当商标注册证收到后,认为权利已经在手,就开始放心大胆地进行品牌推广。推广得越好,就越需要更大的厂房店面,搬家的次数也越多,地址变得越快。这时,如不及时变更商标档案上的地址,悲摧的事情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商标专用期十年到了,到商标局来申请续展了,却被告知这商标早就被撤销了;另一种是生意正做得热热闹闹,侵权函到了,才发现自己的商标早被撤销了,人家的商标已经被注册了。无论哪种情形都很可怜,都是小过失导致的大损失。因为这一切发生的根本原因仅是少了一个细节:

没有到商标局变更地址,以致于没有收到商标局和商评委发出的撤销答辩通知书、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及各种裁定书,失去答辩的机会,丢掉后续法律救济的机会。那感觉似乎是“静悄悄的”,商标就被撤销了。事实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从来都不会不通知当事人就直接撤销注册商标的,目前采用的是书面通知方式,而且送达不到还会公告送达。如这样依然通知不到就没有办法了,只好在一方当事人“静悄悄”的情形下审理案件。虽然这并也并不代表一定会撤销没有“说话”的当事人的商标,但我们都知道说出自己的理由总是重要的。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不提交使用证据的话,商标一定会被撤销。借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文字解释一下三年不使用的法条。

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仅无法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妨碍他人注册、使用,从而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撤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只要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的使用了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商标法律规定,则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不宜认定注册商标违反该项规定。通俗一点说就是,只要提供最基础的合法使用证据,商标就不会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但前提依然是提供了证据,如果根本就没有收到商标局要求提供证据的通知,当然也就不可能提供证据,当然也就不证明使用的事实,当然商标局只能撤销“没使用”的商标。

说实话,没有审查员能知道那些因为没有提交使用证据而被撤销的商标,有多少是一直使用了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的,有多少真是从来没使用过。反正每次我查询商标状态时,发现某商标是因为未提供证据而被撤销,心都为那个当事人疼一下。但我疼几下也没有用,重要的是商标所有人要明白:商标永远不是获准注册就万事大吉了,必要的维护是不可缺失的,切记及时续展,及时变更地址、当事人名称,及时查询商标状态。细节决定成败,在商标权利上也不例外。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同时也有很多公司在一拨又一拨浪潮中被淘汰。当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失败、破产,很多老板只能选择放弃。有很多老板认为公司开不下去就扔在一边不用管了,反正时间长了就自动注销了,但是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并不是置之不理公司就会自动注销的,营业执照也不会自动注销。相反,营业执照只会因为公司长期不注销而被“吊销”。

而对企业来说,主动注销营业执照和被动吊销营业执照本质上完全不相同。营业执照吊销不仅仅会使公司被列入黑名单,还会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带来不小的影响,法定代表人的信誉将会受到影响,例如在三年内不能在其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办理数额较大的信用卡,不能移民,不能办理贷款等。

同时,注销也并非仅仅注销了营业执照就结束了,在公司营业执照被注销的15天内,必须进行税务注销,正常情况下只要税务是正常的,那么工商注销会自动带出税务注销,但是如果遇到系统维护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就可能导致无法带出税务注销。

所以在工商注销后一定要主动关注税务注销是否自动带出,如果没有就要去税务系统手动注销掉,否则很容易被处以罚。公司如果长期不经营而且也不注销的话,遗患无穷,所以,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不要抱着营业执照会自动注销的天真想法,应该及时注销公司或者转让,不要想着走捷径,否则,会因此承担一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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