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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集体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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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集体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晋中泰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7 08:41:12

国际商标注册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国际商标注册证件领取: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国际商标注册异议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需要办理可以联系我司!

很多人不重视商标申请日的确定,对与晋中商标注册来说,申请在先,拿证的计划大大增加。下面小编为你详解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或者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的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商标注册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工商局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

据悉,《意见》在对商标国际注册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的同时,还对未来5年商标国际注册的发展目标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制定国际注册规划、加强国际注册指导、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自主品牌运用、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六大任务。

根据《意见》,将建立商标信息较为完备的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商标战略规划;指导相关重点企业在多个国家(地区)和多个类别商品(服务)上实现晋中商标注册和保护,减少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或侵权的风险,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深入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同时开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特别是马德里体系等基础知识培训;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员的监管,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在商标命名设计以及国际注册、运用、保护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意见》特别强调,鼓励外向型企业在国际贸易、国际合作中使用自主商标,通过在海外建生产基地、设专营店等方式,开拓自主品牌商品境外营销渠道,推进民族品牌国际化;严厉打击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和自主品牌的违法行为,引导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增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数量,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将通过政府间磋商、商会组织协调等多种形式,积极维护企业商标合法权益,对商标遭遇恶意抢注或其他商标国际纠纷的企业,给予法律援助。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健全跟踪调查、反馈机制,加大对推进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形成权责明晰、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意见》还就省级财政对商标国际注册进行资金补助问题进行了明确,鼓励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按一类一标一国(地区)或组织为1件计算,每新注册1件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资金0.5万元,对通过单一国家(地区)或组织进行商标注册的,每新登记1件商标补助资金0.5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晋中商标注册大厅于2月3日起正常开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商标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申请、续展申请、转让申请等24项商标申请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同时已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方式办理文件提交、费用缴纳等业务。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申请的,选择“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已注册网申用户的,可直接登录办理业务;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提交申请。

(二)网上缴费。已注册网申用户的,选择“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办理缴费业务。仅办理网上缴费业务,选择“简易用户登录”,先注册简易用户后再缴费。

二、可邮寄递交的纸质文件尽可能采取邮寄方式。商标异议、评审等业务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邮寄时,一案使用一个信封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业务类型,如异议、评审业务等。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政编码:100055。

三、就近办理商标申请时请关注地方窗口服务通知。建议尽可能减少到各地窗口办理业务,确需前往地方商标受理窗口、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办理业务的当事人,请按照当地相关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工作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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